江苏省13地市养老运营建设补贴标准汇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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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城市 | 建设补贴 | 运营补贴(按实际入住人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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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南京 | 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;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。非护理型床位按每张新建床位六城区6000元、五郊区4000元,改建床位减半的标准,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。 | 。从2015年起,改革现有床位维护(房租)补贴方式,对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70%以上,维护(房租)补贴标准为,每年每张床位六城区500元、五郊区400元,所需资金由市、区两级按5∶5共同承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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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无锡 | 从2015年起,对具备条件的新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、租赁用房的新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,分别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、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; | 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助标准,按实住床位,分别给予全护理、半护理、自理床位每月180元、120元、60元的补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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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徐州 | 从2014年起,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,市、区两级财政按5︰5的比例对主城区自建产权用房的各类养老机构,给予每张床位3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,对租赁用房、租期5年以上且已运营2年的养老机构,按每张床位25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; |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、半失能老人,且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,按每人每月80元和7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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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常州 | 从2014年起,对以租赁房产新办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床25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,对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床5000元、5500元、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。 |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,按照入住老年人的数量,每月分别给予自理80元、介助100元、介护12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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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苏州 | 对新建设的具有介助、介护性质的民办养老机构,一次性建设补贴为 10000 元/床;对利用闲置房屋改(扩)建新增生活能自理、介助、介护床位的民办养老机构,一次性建设补贴分别为 2500 元/床、4000 元/床、5000 元/床。对取得 ISO 质量体系认证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贴。 | 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能自理、介助、介护老人,按老人入住天数换算成月计算,分别给予 50 元/月、120元/月、200 元/月的运营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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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南通 | 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院、护理型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省定1万元标准一次性建设补助;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院、护理型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省定5000元标准一次性改造补助。对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非护理型养老机构,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非护理型养老机构,其新增床位建设补贴标准适当提高。 | 对入住护理院、护理型养老机构3个月以上以及入住非护理型养老机构6个月以上的年满60周岁本地老人,给予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适当提高。各县(市)、通州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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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连云港 | 补贴对象由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,修改为3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。之前连云港市对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的,按照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、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。 | 对经考评合格的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,按入住满半年以上老年人的实住床位,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50元、半护理40元、自理3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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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淮安 | 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;对符合条件的,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。 | 从2015年起,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,以支持社会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。对社会力量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,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实住老人数,每月分别给予护理200元以上、自理100元以上的日常运营补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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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盐城 | 从2015年起,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;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; | 对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养老机构,按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全护理、半护理和自理老人,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、40元和30元运营补贴,各地可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时调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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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扬州 | 对市区按标准建设,依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补助,按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3000元和改扩建养老机构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。 | 对市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依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,按全护理、半护理、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、70元、50元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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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镇江 | 市区按公寓型和护理型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,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和5000元的建设补贴; | 按入住老人护理等级,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、80和100元的运行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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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泰州 | 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;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养老机构,租期5年以上、连续运营6个月(含)以上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。 | 入住的市区户籍非政府供养的年满60周岁的老人,连续入住6个月(含)以上的,按照入住老人自理、半失能、失能情况,分别30元/人·月、60元/人·月、80元/人·月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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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 宿迁 | 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;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为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,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。 | 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有人数,根据自理、介护和全护理等三种情况,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30元、40元、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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